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电导率质量控制标准物质校准曲线的制作与使用

 更新时间:2021-08-18 点击量:1186
   电导率质量控制标准物质选择的一般原则:
  1)施工过程中的关键工序或环节以及隐蔽工程;
 
  2)施工中的薄弱环节,或质量不稳定的工序、部位或对象;
 
  3)对后续工程施工或或后续工序质量或安全有重大影响的工序、部位或对象;
 
  4)采用新技术、新工艺、新材料的部位或环节;
 
  5)施工中无足够把握的、施工条件困难和或技术难度大的工序或环节。
 
  电导率质量控制标准物质校准曲线的制作与使用:
  (1)按分析方法步骤,通过校准曲线的制作,确定本实验室条件下的测定上限和下限。使用时,只能用实测的线性范围,不得将校准曲线任意外延。
 
  (2)制作校准曲线时,包括零浓度点在内至少应有6个浓度点,并包括分析方法的测定上、下限点。
 
  (3)离子选择电极法、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、冷原子吸收(荧光)测汞法、气相色谱法、液相色谱法、离子色谱法等仪器分析方法校准曲线制作必须与样品测试同时进行。
 
  (4)校准曲线比较稳定的分光光度法项目,每次分两天至少做两条校准曲线,要求两条曲线的回归方程之截距、斜率经检验无显著性差异后,合并使用。每条校准曲线使用期限不得超过一个月。标准溶液或其它主要试剂重新配制后,应重新制作校准曲线。
 
  (5)制作校准曲线用的容器和量器,应经检定合格,使用的比色管应配套。
 
  (6)在样品分析不制作校准曲线的情况下,应在样品分析同时测定校准曲线上1~2个点,其测定结果与原校准曲线相应浓度点的相对偏差不得大于5%,否则需重新制作校准曲线。
 
  (7)必要时,对其相关性、精密度和置信区间进行统计分析,检验斜率、截距和相关系数是否满足标准方法的要求。若不满足,需从分析方法、仪器设备、量器、试剂和操作等方面查找原因,改进后重新绘制标准曲线。
 
  (8)标准曲线不得长期使用、应专人专机,不得套用,当环境、仪器、试剂发生变化是应重新绘制,一般情况下应与样品分析同时进行。